广东天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飞乐思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广东天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飞乐思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141280号“飞乐思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截至本案审理之时,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23609513号图形商标已在注册审查中被商标局驳回,现为无效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1330347号图形商标、第14480224号图形商标、第22356229号“King-lead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875954号图形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第24141280号“飞乐思及图”商标:
申请/注册号:24141280 商标申请日期:2017-05-15 国际分类:11类 民用设备
初审公告日期:2018-09-27 注册公告日期:2018-12-28 专用权期限:2018-12-28至2028-12-27
申请人:广东天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电加热装置(1107)、电热服装(1111)、电炊具(1104)、电热马甲(1111)、电热手套(1111)、非医用电热毯(1111)、电热袜(1111)、电热靴(1111)、空气调节设备(1106)、电暖器(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