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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南通某酒业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专利露酒案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7-25
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南通某酒业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专利露酒案案情简介2022年6月25日,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当事人南通某酒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7月起,在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况下,在销···

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南通某酒业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专利露酒案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25日,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当事人南通某酒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自2020年7月起,在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情况下,在销售的露酒糯米纯酿等品种酒外包装标签上标示“本商标已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至案发,共销售上述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7961元,违法所得共计17796元。

2021年9月27日,办案机关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假冒专利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案发后立即下架店内所有涉案露酒并联系厂家将所有标示“本商标已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标签进行修改,本着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7796元,并处罚款17796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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