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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源通”与“源凯通 YUANK Z”商标注册近似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4-05-21
“凯源通”与“源凯通 YUANK Z”商标注册近似案例分析申请人因第24248287号“凯源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6128242号“源···

“凯源通”与“源凯通 YUANK Z”商标注册近似案例分析

  申请人因第24248287号“凯源通”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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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6128242号“源凯通 YUANK Z”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6502101号“凯源科技 KYSONIX INC K”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8924548号“凯源  KAIYU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文字“凯源通”与引证商标一中文部分“源凯通”、引证商标二中文部分“凯源科技”、引证商标三中文部分“凯源”在读音、文字构成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双向无线对讲机;对讲机;航行用信号装置;电子信号发射器;信号转发器;内部通讯装置;无线通讯设备用天线;网络通讯设备”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三核定使用的“手提电话;车辆用导航仪器(随车计算机);自动指示牌”等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费对象及销售渠道等方面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中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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