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铭及图”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5-11-25申请人因第24694271号“丰铭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4932684号“创名CHUANGMI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显著识别部分···

申请人因第24694271号“丰铭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4932684号“创名CHUANGMI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显著识别部分、文字构成、含义及呼叫等方面不同,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指定商品未构成类似,不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申请商标经过推广和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美誉度。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本案申请商标由文字“丰铭”及图形组成,其与引证商标“创名CHUANGMING及图”在呼叫、元素组成等方面不同,予以消费者的印象区别较大,其即使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通常也不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