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目的地投融资大会GLOBAL DESTINATIONS INVESTMENT SUMMIT”商标注册案例分析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5-11-25申请人因第24357211号“全球目的地投融资大会GLOBAL DESTINATIONS INVESTMENT SUMMI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丰富含义,且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

申请人因第24357211号“全球目的地投融资大会GLOBAL DESTINATIONS INVESTMENT SUMMI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丰富含义,且申请商标经过申请人的使用宣传,已经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获得相关公众的认可。申请商标用在指定服务项目上,并不会使消费者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商标使用宣传材料、媒体报道。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 “全球目的地投融资大会 GLOBAL DESTINATIONS INVESTMENT SUMMIT”,指定使用在教育等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之情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故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应予驳回。 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