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公告 >> 商标复审

厦门波士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盖标GAIBIAO.COM”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录入编辑:安徽文广 | 发布时间:2023-09-25
厦门波士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盖标GAIBIAO.COM”商标驳回复审案例申请人因第24948801号“盖标GAIBIAO.CO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

厦门波士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盖标GAIBIAO.COM”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申请人因第24948801号“盖标GAIBIAO.COM”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1693830号“盖网GATEWANG.CO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8332624号“盖网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呼叫、字形、含义、服务项目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不构成近似商标。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初步审定。

  申请人未向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提交证据。

  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的中文“盖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中文“盖网”的显著识别部分均为汉字“盖”,文字构成及呼叫相近,分别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替他人推销、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商业管理咨询、人事管理咨询、网站流量优化、会计、寻找赞助等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替他人推销、计算机网络上的在线广告、商业信息、人事管理咨询、会计、寻找赞助等服务,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网站流量优化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若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已分别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产生足以与引证商标一、二相区分的显著特征。

  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国家商标局评审委员会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第24948801号“盖标GAIBIAO.COM”商标:

申请/注册号:24948801 商标申请日期:2017-06-22 国际分类:35类 广告销售

初审公告日期:2019-02-27 注册公告日期:2019-05-28 专用权期限:2019-05-28至2029-05-27

申请人:厦门波士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商品/服务项目: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3509)



上一篇:“CASS SUGAR”与“Cass”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下一篇:克洛克斯有限公司“COME AS YOU ARE”商标驳回复审案例
热门服务和内容

业务咨询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商务合作

  • 官方微信

    官方微信

  • 特别声明:部分素材来源网络,如果造成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Copyright © 2015 安徽文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移动端
    在线客服系统
    皖ICP备2022000963号-4 XML地图 文广知识产权网